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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制定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水是生命之源,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要求开展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遏制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状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3年回落至819.5亿立方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近年来,国家和水利部先后出台了地下水管理相关政策制度,2021年《地下水管理条例》施行,2023年水利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2003年5月12日,水利部发布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286—2003),并于2003年8月1日实施。根据该导则实施以来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经由综合事业局(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GB∕T34968-2017)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于2018年5月1日实施。
依照《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技术要求,2012-2014年,水利部组织完成了第一次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的评价工作,经过技术认定和成果审查,2015年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函》(水资源函〔2015〕67号)公布了全国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范围。2020-2021年,水利部启动了新一轮超采区评价工作,组织编制了《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技术大纲》指导各省开展相关工作。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为多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但随着水资源刚性制度的建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的先后印发,对于地下水管理尤其是超采区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所以继续对《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涉及的地下水相关术语定义、划分步骤、技术防范和评价内容等进行修订。
2.主要工作过程
2024年1-2月,项目正式启动,确定《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修订思路和工作安排计划。
2024年3-7月,各项工作全面开展,进行调研、分析和专题研究工作,编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修订)工作大纲》、《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修订)》(初稿)、新旧条款对照表等。
2024年7月,召开《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工作大纲》审查会,提交《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修订)》(初稿),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征求有关单位及专家意见。
3.主要起草人及所做工作
本标准编制单位为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具体起草人和工作分工见下表。
表1起草人信息和工作分工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
职称
专业
工作分工
单位
1
孙淑云
51
处长/教高
水利
工程
第一起草人,项目统筹,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整体架构、总体思路等工作。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2
孙健
33
工程师
环境科学与工程
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标准修订相关工作,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3
陈飞
37
副处长/教高
水利
工程
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标准修订相关工作,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4
唐世南
38
高工
水利水电工程
主要起草人,主要负责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评价等有关内容。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5
童菊秀
42
副教授
水利
工程
主要起草人,主要负责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评价等有关内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6
魏新平
50
主任/教高
水文水资源
主要起草人,主要负责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评价等有关内容。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7
李原园
59
副院长/教高
水文水资源
主要起草人,主要负责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评价等有关内容。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8
许峰
52
总工程师/教高
自然地理学
主要起草人,主要负责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评价等有关内容。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9
廖四辉
42
处长
水文水资源
主要起草人,主要负责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评价等有关内容。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10
穆恩林
39
副处长/高工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主要起草人,主要负责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评价等有关内容。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11
闫子涵
26
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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