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pdfVIP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必威体育精装版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3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是详细

内容。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完善证券交易机制,

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

合法权益。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

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

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

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

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本机构的

章程和规则,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中国证券

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和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

监控。

第六条证监会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的逆周期调节机制,对融资

融券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融

资融券业务实施逆周期调节。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

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

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

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

之间的纠纷;

(七)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

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

(八)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

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九)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十)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

材料,同时抄报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三)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本办法第十二

条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四)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

明文件;

(五)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

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

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第九条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

展融资融券业务。

文档评论(0)

177****310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大学本科生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