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围护板总成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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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围护板总成技术条件

JT1-5401-09-19

共4页

XXX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

前言

目前XXX公司没有专门的侧围护板的技术条件,随着自主开发的不断深入,这一模式逐渐暴露出弊端,已经对产品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车身技术研究所内外饰技术室牵头进行了大量的研读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各个主机厂的标准,再进一步地进行大量的试验验证技术条件中标准的可行性,针对我XXX的现状及需求制定出XXX内部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尚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希望大家能给予指正。

本技术条件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更改记录

标记

处数

通知书号

签字

日期

200×-××-××

JT1-5401-09-19

PAGE4

侧围护板总成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侧围护板总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XXX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轿车侧围护板总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9754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膜之20℃/60℃/

QC/T15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SAEJ2527汽车外饰材料的氙弧灯加速暴露试验

3要求

3.1外观

3.3.1侧围护板总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裂缝、起泡,直接暴露的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顶杆印痕、明显的熔接痕、缩痕以及变形、飞边等,其它表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划痕、银纹、波纹、及流痕等。

3.3.2侧围护板总成的分模线必须内藏,保证装车后看不到分模线。

3.3.4每批产品颜色应保持一致,同一种零件颜色应保持一致,无脱色、变色、色班等缺陷。外观颜色符合XXX公司提供色板,色差满足△E<1。

3.2基本功能(根据具体结构型式可修订)

3.2.1装饰功能

3.3性能

序号

试验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1

涂膜要求

详见XXX公司“塑料件涂装要求规范”

\

2

镜面光泽度

光泽残存率90%以上。

若为特殊涂料由当事者双方另行决定。

GB1743

3

耐热性

无明显颜色变化、光泽减退、变形等缺陷。

见4.2

4

冷热交变性

无明显颜色变化、光泽减退、变形等缺陷。

见4.3

5

耐候性

应无明显白粉化,应无裂痕、剥落、起泡等缺陷。

原则上抛光部位光泽度残存率在80%以上,色差(ΔE*)在3.0以下。

见4.4

6

耐湿性

应无明显颜色变化、光泽减退、起泡等缺陷,二次附着力应合格。

见4.5

7

耐汽油性

纱布上应无明显染色

见4.6

8

耐冲击性

落下距离为200mm,不可发生裂痕、剥落等缺陷。

见4.7

4试验方法

4.1基本功能试验

将侧围护板总成安装在实车或模拟车上检查基本功能,应符合3.2的要求。

4.2常规耐热性试验

侧围护板总成的常规耐热性在温度100℃±2℃的条件下,按QC/T15-92中的5.1.4

4.3冷热交变试验

80℃/3小时→室温/0.5小时→-40℃/2小时

4.4耐候性试验

辐照量≥2500KJ/m2,按照SAEJ2527标准进行。

4.5耐湿性试验

在温度40℃±2℃相对湿度90%的条件下,按QC/T15-92中的5.4.2

4.6耐化学药品性试验

在温度23℃±2℃、化学介质为汽油条件下,按QC/15-92中的5.5.3.2条的规定进行

4.7耐冲击性试验

在温度-30±2℃的低温箱中放置4h后取出,用直径?50mm质量为0.5kg的钢球从1m高的条件下,自由下落冲击在侧围护板总成的左、中、右三部位,制品外观应无明显变形

5检验规则

5.1侧围护板总成必须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2侧围护板总成的检验分为入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出厂检验

入厂检验按3.1进行;

型式检验按3.2进行。

5.4型式检验

5.4.1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1年不少于一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4.2型式检验项目是第3章

5.4.3型式检验的侧围护板总成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侧围护板总成中抽取。同种类、同型号抽取数量不应少于6件。检验项目中,如燃烧特性不合格,不允许复查,判该次型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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