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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的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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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

专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医药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印

发〈关于促进中医药苗侗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中医药苗侗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黔东

南州创建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动我州苗侗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苗侗等民族医依法

依规执业,促进苗侗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

二、报名地点

16县(市)卫生健康局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在黔东南州域范围内从事苗侗医等民族医药医疗实践活动

5年以上的具有苗侗等民族医药确有专长人员;

2.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

康,能胜任的从业人员;

3.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4.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苗侗等民族医药诊疗技术;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已取得贵州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人

员及获得黔东南州卫生行政部门于2004年、2008年颁发的《民

族医师证》,2016年颁发的《乡村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再参加

报考;

5•具有国家认可医药学类学历的不能报考和获得国家、省

级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不再报考;

6.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考之日止

不满5年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

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不予报考;

7.在从事苗医侗医等民族医疗实践活动中有重大医疗安全,

情况严重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不予报考。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黔东南州2023年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

长)从业人员考核考试申请表(附件1);

(二)考生提供从事苗医药侗医药等民族医(确有专长)

人员实践活动证明,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所在

乡镇卫生院或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签字盖章同意推

荐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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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近年医疗实践经历例病案医案论述(附件

3)及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须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身份

证号、住址、电话)(附件4);

(四)获得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报考人员需提供非物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类)和《传承人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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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半身照片张。

五、实施阶段

(一)宣传和报名阶段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

月27日)

1宣传阶段: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安排专人负责,在辖区

内通过多种形式对考核考试进行广泛宣传,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

及时提交报名申请,做到应报尽报;

2.报名阶段:由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报名

工作,申请人须到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所需材料。报

名时间及地点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注:不收取考

试报名费用)。;

(二)县级初审阶段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

月17日)

1.各县(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根据报考人

员情况,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本地苗侗等民族医药确有专长人

员花名册,同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在县级初审过程都应提供原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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