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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和会计实务速记

经济法基础速记

1第一章总论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

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

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

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

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

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

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

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

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

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

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

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

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

(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15、不能仲裁的有: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16、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

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

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

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17、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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