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培训.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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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和法律法规

员工例会要点培训

一、《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以主席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

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四十八号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如下: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

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

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

负责。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

求:

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③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④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⑤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要求;

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6)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①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③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⑤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

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

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

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

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

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

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

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

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

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

或者停止使用。

(Io)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

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

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

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

(1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

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

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4)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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