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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路线和评估方法应用
划拨用地评估一直是个难题,常有网友询问划拨土地评估问题。
以往多采用“倒算法”进行测算,国土部20号文出台后,倒算法已多
不适用,而“正算法”由于各种原因,可操作性不强。广东省不动产
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曾受省内10家评估机构委托,对相关机构提
出的有关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
并形成了有关技术援助意见,其中有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路线
选择与技术难题的解决思路给出了较为详细的指引,现摘录该部分与
大家分享,供参考。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问题
(一)一般性问题
1、划拨土地内涵是什么?权能有哪些?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
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宗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
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明确的土地使用年
期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具有的土地权能不全面,只包括土地占有权、
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土地收益权及非常有限的土地处分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内涵是什么?其构成包括哪些?
答: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在受限权利状态下的价格,它一般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开发至对应
的基础设施状况下的土地资产价格。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应该是划拨土地在市场上最可能形成、
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价格,是以模拟市场交易为基础的。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
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311号)
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土地平均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
两部分构成。
土地取得成本为无偿或有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支出的各项
客观费用。
土地开发费用是土地使用者为使土地达到一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而
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主要包括宗地内外的土地开发费用,如“五通
一平”费用或“七通一平”费用。
3、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何差别?
答:1)土地取得方式及成本的差别
划拨土地使用者可能支付了全部、也可能只支付了部分土地补偿
等土地取得费。出让土地使用者除了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土
地取得费外,还要支付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主体应该获得的土地
收益,如完善出让手续时补交的地价款,公开出让时,政府享有的土
地收益已包含在出让价款中。
2)土地内涵及权能的差别
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较全面的土地权能,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
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具有的土地权
能则不全面,只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土地收益权及非
常有限的土地处分权。
3)土地使用权年期差异
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年期限制,其最高使用年限因出让土地的用途
不同而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若土地使用
者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得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划
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年期限制,原则上讲,只要土地不改变用
途、不改变使用者、不参与经营活动,土地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土
地。但目前在一些地方,供应划拨土地使用权时也有明确年期限制,
如粤东等地区。
4)土地价格差别
在同等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是不
一样的。尽管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无限年期,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为有限
年期,但一般情况下,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要高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这是因为,土地价格的内在决定因素是
其土地权能。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占有权和使
用权方面基本没有差别,但在收益权和处置权方面,两者存在很大差
别;出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了比较完整的收益权和部分处置权,而划拨
土地使用权则仅包含了部分收益权(与国家共享收益权)和非常有限的土
地处置权。
4、划拨土地能否转让、出租、抵押?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
条,划拨土地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
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
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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