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瑞 3 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 款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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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华瑞3号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A款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保险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您本人承担。

产品特色

亲民门槛,专家团队

产品购买门槛低,拥有专业投资团队,让您的投资兼顾稳健和收益。

投资账户,稳健周全

不同特征的投资账户,灵活且最大程度满足您不同的投资需求。

操作透明,值得信赖

每个工作日公布投资单位价格,让您的投资状况清楚明了。

部分领取,操作灵活

若您的资金需要周转,可申请部分领取,灵活方便,投资更具弹性。

购买须知

投保条件:(1)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2)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10年

交费方式:趸交

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若您是在银

行邮政渠道购买本产品,自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

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

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若您选择在犹豫期后建立保单账户的,您在犹

豫期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会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

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若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日当日建立保单账户的,您在犹豫期

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收到您

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除资产管理费之

外的其他已收取的各项费用,即在本合同生效至解除这段时间的投资风险和投资

费用均由您承担。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

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本

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退保费用为我

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

在本合同各保单年度内我们收取的退保费用比例见下表。

保单年度第1保单年度第2及以后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例5%0%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

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尚未建立,则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证明文

件材料当日保单账户已经建立,则我们按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本合同规定的

所有证明文件材料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

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年金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分期给付年金。若被

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当时被保险人名下的保单账

户中各投资账户价值的3%之和给付年金,且按给付年金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

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并减少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

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

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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