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修改稿(同辉审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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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液体空气净化剂84万件、固体空气净化剂206万件、去甲醛除湿剂500万件(一期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PAGE1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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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内。企业占地面积11999.9m2,注册资本700万元美元。现有职工15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50万件液体清洁剂等产品项目分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万美元。本次评价内容是新建年产液体空气净化剂84万件、固体空气净化剂206万件、去甲醛除湿剂500万件和配套的公用工程(一期工程),其年产液体清洁剂218万件及拖把42万件项目尚未建设(二期工程)。

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主要为酒精、香料,存在着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等潜在危险、有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为落实本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本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受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对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液体空气净化剂84万件、固体空气净化剂206万件、去甲醛除湿剂500万件(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对此,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评价小组收集了有关该项目的验收评价资料文件,进行了细致的考证调研,按照“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验收评价报告。

本验收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深切的谢意!

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液体空气净化剂84万件、固体空气净化剂206万件、去甲醛除湿剂500万件(一期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PAGE1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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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评价概况

1)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占地11999.9m2,总建筑面积16323.5m2,绿化面积5355m2。公司绿化主要集中在建构筑物周围空地及道路两边进行植草和种植花卉。主要建构筑物为车间(含管理房)、一期仓库、危化品仓库、变配电间、水泵房及消防池、锅炉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空压房等。

2)使用危险化学品说明

危险化学品原料说明表

序号

名称

储量(T)

包装方式

年用量(T)

1

酒精

3.2

160kg/桶

40

2

香料制品(香精)

7

25kg/桶

15

3)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辨识

本项目的产品液体空气净化剂、固体空气净化剂、去甲醛除湿剂不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该企业不须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选址说明

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液体空气净化剂84万件、固体空气净化剂206万件、去甲醛除湿剂500万件(一期工程)项目位于太仓市沙溪镇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太仓商务局“关于同意设立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太商外资[2010]4号)”、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核准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50万件液体清洁剂等产品项目的通知(太发改投核[2010]79号)”。厂址选择符合太仓市沙溪镇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总体规划的要求。

5)项目选址与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的相符合性

根据企业提供的的《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液体清洁剂218万件、液体空气净化剂84万件、固体空气净化剂206万件、去甲醛除湿剂500万件、拖把42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总量可在区域内平衡。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在此地建设是可行的。”项目的选址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6)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性

苏州花仙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液体空气净化剂84万件、固体空气净化剂206万件、去甲醛除湿剂500万件(一期工程)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中淘汰和限制项目,同时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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