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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

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

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

件,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

他人的行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体采取

明确有效的措施,及时果断的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

提高学校及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协

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教

务处、保卫处、二级学院、精神科医生、学校法律顾问等负责人任共

同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心理

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协调工作领导小

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

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

出决策。

第四条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协调各二级学院共同开展工作;负责对班级心

理委员进行培训;负责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作出初步判

断与评估;负责对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定期给予心理支持

与评估;负责在危机事件结束后,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

和相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第五条二级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总支

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选拔有资质的心理辅导教师负责

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与中心的日常联系,并从每个班级

中选拔一名心理委员,与学生宿舍长共同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

康教育工作。二级学院全体学生管理队伍,尤其是负责心理健康工作

的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负责在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时,通知学生家长;负责在

家长赶到学校之前,做好24小时监护工作;负责对因心理问题休学

后复学的学生,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报。同时,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

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负责人在学生

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预防教育

第七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

校心理中心应积极指导和协助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

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问题、学习方法

问题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提高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第八条心理中心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将心理

健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活动中,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氛围。

第四章干预对象

第九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

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

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

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十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

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

生。

(二)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

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

毕业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

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

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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