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pdf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领域“放管服”,落实消防执法改革措施,

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方便群众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制定本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

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

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

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已经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

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对

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

业。

二、许可范围

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本数)的宾馆、饭店、

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

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

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

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

龄球馆、旱(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足疗等

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属地消防救

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

前述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办理。

镇(不含城关镇)、乡、村村民利用自建房提供住宿、餐饮、

休闲娱乐、小零售等场所,建筑房间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

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在公众聚集

场所投入使用和开业前,不纳入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

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办理

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申请条件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可以登录江苏消防网消防服务版块下载查询)以及法律法规

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即: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

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

下,以及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不得设置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

楼(院)内。

四、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及

经办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地点和明细见

附件。

五、申报方式及申报途径

申报方式:选择告知承诺办理,或者不告知承诺办理。

申报方式:通过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或网上消防政

务服务平台()。

六、申报材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建设单

位或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应当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的,应当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人应按照说明逐

项、如实填写,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2、营业执照

不得被预先批准通知所取代。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申请

的,应当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网上消防服务

平台提交信息的,应当扫描或者拍照上传营业执照原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公众聚集场所应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

责任人员和职责,制定符合场所实际、内容完整的消防安全制

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指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人应当是该场所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确

实无法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该场所相关人员办理,并提供委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