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之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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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之法

[摘要]经济法的产生是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其产生的经济社会根源长

期以来都被以“市场失灵说”简单概括,但在政府干预的过程中政府自身也存在着

诸多“失灵”的问题,法律作为维权和控权的工具,也应该对容易扩张的政府权力进

行合理的规范。因此,经济法产生于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并需要同时协调和平

衡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社会利益

一、引言

在20世纪法律文明的发展进程中,经济法的产生是一个重大的飞跃。法律产

生的根源是一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的需求,经济关系古已有之,直到19世纪末

20世纪初时,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调整带有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法律

关系的需求才日益突出,国家的经济职能日益发达,经济法应运而生。关于经济法

的产生,学界的主流逻辑是“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市场失灵

说”长期以来成为经济法历史研究的主流观点。毫无疑问,市场失灵是研究经济法

产生的逻辑起点,但经济法是否仅仅规范的是市场失灵呢?笔者认为,市场失灵导

致的需要国家干预是经济法产生的原因之一,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也存在自

身的诸多弊端,经济法同时也需要对政府失灵作出规制,经济法产生于对于市场失

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矫正的需要。经济法“确认”政府干预目的是为了矫正市场失

灵,而“规范”政府干预则是为了预防和矫正政府失灵。本文主要从美国、德国和

中国的经济法发展历史的比较分析来论证矫正双重失灵的观点,并指出在不同的

国情和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下对于两种类型的失灵的矫正力度有所侧重。

二、美、德、中三国经济法的发展

在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美国和德国是两个最具有代表性的模块。美国

虽然没有独立的形式上的经济法部门,但是由于其经济上的领先地位导致的市场

失灵矛盾最先突出,最早产生了实质上的经济法且经济法长期发达。而经济法作

为一个法律概念和独立的法律部门最早产生在德国,鉴于德国人缜密的法律思维,

其对于经济法学的研究为其它国家提供了诸多借鉴。中国与德国的经济法发展在

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

(一)美国经济法发展史

根据通说,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发源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西方经济法产

生和发展的典型模块,美国鲜明地体现了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到垄断阶段产生市场

失灵后经济法的产生过程。

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最著名的经济理论代表作当属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亚

当·斯密提出自由主义经济模式,认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就是谋求个人的利

益,但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会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原本无意要实

现的目的,最终会促进社会利益。在市场经济中,个体间的自然交易将会创造出高

效的资源分配模式,并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创造出更高水平的收入。“自由竞争”

成为贯穿亚当·斯密经济学说的基石,他最著名的观点就是“看不见的手”。这一时

期,国家的职能被局限在“守夜人”的角色,主要在政治、行政和法制方面发挥职能,

不直接干预经济的运行,只能执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对外防御外敌

入侵的功能。自由竞争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突出地表现在19世纪末的

第二次工业革命使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提高。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资本主义世界开始发生周期性的经济

危机。危机的频繁化和深化,加速了企业的兼并活动和中小企业的破产,推动了生

产和资本的集中。垄断经济虽然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但也随之带来了一

系列的问题,垄断组织不仅操纵市场、垄断价格,侵害中小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

利益,而且通过贿赂勾结官员的形式渗入到政治生活领域。不仅对自由和公平竞

争造成损害,也有悖于美国传统的民主政治思想。高度垄断带来的问题要求政府

必须做出适当的控制,美国在1890年颁布了《谢尔曼法》,被公认为是现代经济法

最早的表现形式,但总体上《谢尔曼法》的规定非常的原则和抽象,为后来的司法

实践带来了诸多隐患。针对这些问题,1914年国会又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仅用了20余年的时间便建立起了自己相对完善的反托

拉斯法体系。上述转变意味着美国政府不再局限于“守夜人”的角色发挥作用,而

开始以法律的方式干预经济的运转,尽管这种干预的程度和范围尚有限。

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不得不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国

家垄断资本主义开始得到显著的发展。罗斯福为了摆脱大萧条困境,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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