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pdf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

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

54号),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水平,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在我国农村地区,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提供营养餐食,以改善学生营

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安

全卫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生餐食质量,提升学

生身体素质。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计

划顺利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管总

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全国营养改

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明确教育、卫生健康、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

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职责,加强对营养

改善计划实施的管理。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的实施,包括制定学校供餐方案、组织供餐、食品安全

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学生营养健康

状况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营养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财政支

持,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条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

责指导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一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内容应当根据学生营

养需求,科学合理搭配,确保膳食平衡。

第十二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可以采取学校食

堂供餐、集中配送供餐、家庭配送供餐等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供餐应当具备独立的食堂、设

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条件,确保食品安全和营

养健康。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学校食堂

设施设备,提升学校食堂供餐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建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

环保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

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加工、

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建

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

度。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

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

的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学生餐

食采购、学校食堂建设与维护、食品安全管理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营养改善计

划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

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财政、农业农

村、商务、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定期对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和废止,由教育部

报国务院审批。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