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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质量安全准入管理措施
(1)进货查验
我公司严格遵守商品质量安全规定和市场管理规定,与客户签定
诚信经营协议,文明经营、承诺责任。
一是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食材合格证明。
二是要切实把好食材进货查验关,建立健全购销台帐,确保不销
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
三是销售的食材标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手续不全
或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食材不予进货。四是出售商品时须开具发票,
不能开具发票或出具发票有困难时可开具销售专用凭证或销售信用
卡。
(2)索证索票
我公司系经销商,对食材提供者索要商品生产经营资质证明和合
格证明复印件、发票和有关凭证。并建立购销台帐,同时附发票凭证,
证明商品来源渠道,堵塞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我公司。
(3)重要食材安全准入备案
我公司对重要食材实行安全准入备案制。对批量较大的进货应当
索取和查验食材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和资质证明。凡不能提供食材资质
证明、许可证明、商标注册使用证明、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或不真实
的不得入市销售。承诺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和明令禁止的食材(国家工
商总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食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提到的十
种食材),建立健全入市食材安全质量档案,实行一品一档。不符合
国家有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规定的食材严禁流
入餐厨。
(4)重要食材“场厂挂钩,场地挂钩”
我公司与供货厂家、产地签订挂钩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通
过合同文本、合同备案、鉴定监管等方式,督促供应食材质量安全卫
生绿色,做到诚信规范经营。
(5)加强供应食材质量监督检查
我公司建立健全食材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制度,根据国家工商
总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加强对我公司供应食材食材进
行监督抽查,采取抽查商品包装、外观、标识和抽样检测内在质量相
结合的办法,加强质量安全监控。力争使用快速检测仪、商品流动快
速检测车,以低成本、快捷、便携等优势,保证食材质量安全送达消
费者手中。
(6)加强信用监管
我公司把食材质量监督信息纳入信用建设系统。建立食材备案、
信用记录、日常监管、信息归集、信用公布的平台,进行自我公示、
自我警示,做安全、放心、绿色的诚信经销商。
(7)建立问题食材更换措施
我公司根据客户要求,依据抽查或对检测确定不合格食材或其他
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食材,及时转输信息,采取及时有
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更换食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并按我公
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措施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材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
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材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材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材安全工作的决定》
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食材安全责任,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农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屠宰场)在执行食材安全生产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方的协议约定时,造成一
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总经理为公司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任何
部门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食材安全隐患,有权
越级向总经理直接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食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
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一条食材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材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
据,以相关法律、法规,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
恰当地追究责任。
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
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材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
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故发生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造成食材安全
事故发生的。
发生食材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
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发生食材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措施的;
索贿爱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拒绝、阻碍、干涉食材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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