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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留样管理工
作,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销售、配送、餐饮等环节的单
位和个人。
三、定义
1.食品留样:指对于每批次生产或交易的食品,按照一定比例或
数量取样,留作备查。
2.食品留样管理人员:指负责食品留样工作的专门人员。
四、食品留样管理要求
1.食品留样比例和数量
(1)对于生产环节的食品,应按照生产批次进行留样,留样比例
为每批次留样的食品数量不少于10%。
(2)对于销售环节的食品,应按照销售批次进行留样,留样比例
为每批次留样的食品数量不少于5%。
2.食品留样方式和方法
(1)食品留样应由专门的食品留样管理人员进行,采用符合国家
标准的留样器具进行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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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样时应确保食品的完整性和原样性,在采样过程中不得随
意更换、混合或减少样品。
(3)留样时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销售批次、留样时间、留
样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留样记录和留样样品的保存。
3.食品留样的保存和处置
(1)留样样品应保存在防潮、防霉、防腐蚀的环境中,确保样品
的质量和安全。
(2)留样样品的保存时间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
确定,并在保存期间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
(3)留样样品在保存期满时,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可以选择检测、销毁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责任和监督
1.食品留样管理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制度,并负责食品留样工作
的有效实施。
2.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食品留样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
信息和样品。
3.食品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留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监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改或
补充。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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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并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销售企业等食
品经营者。
三、留样范围和数量
1.留样范围:
(1)生产加工企业:留样应覆盖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
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所有食品。
(2)餐饮企业:留样应覆盖所有供消费者食用的菜品、饮品等食
品。
(3)食品销售企业:留样应以销售的食品为主,也可适当留样供
应商提供的食品。
2.留样数量:
(1)生产加工企业:每批次生产加工的食品应留样2-5%。
(2)餐饮企业:每个就餐时段留样1-2份。
(3)食品销售企业:每个批次销售的食品应留样2-5%。
四、留样方法
1.标本采集:
(1)标本应留样食品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如原料、成品中的同
批次产品、同类产品等。
(2)采用无菌容器、袋装或密封盒装,保持食品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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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本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留样日期等
信息。
2.标本保存:
(1)标本应储存于冷库或冷藏设备中,温度保持在0-4℃之间。
(2)标本保存期限为食品保质期的两倍。
五、留样管理
1.留样登记:
(1)留样人员应及时登记留样食品的相关信息,如产品名称、数
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留样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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