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培训安全法律.pdfVIP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宁夏天宏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安全培训资料

目录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93号令”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

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2006]248号)

关于监理责任的规定

一、“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工程监理单

位的安全责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

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

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

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

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

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

组织演练。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

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93号令”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

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

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

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

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

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

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

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文档评论(0)

186****573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