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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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前言

2005年,武汉市开始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为规范和指导全市的

村庄建设,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市建设委员会于2005年底编制试行了《武汉市

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稿)》。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

计划”的安排,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于2006年编制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村湾

建设规划技术指导书》,指导全市试点村建设。这两个技术文件对全市村庄建设

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2007年,为统一、规范全市村庄的规划、设计、审查、

建设标准,在总结上述两个技术文件试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近年新农村建

设经验,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

计技术导则》,此后,全市村庄建设规划一直以此为技术标准编制。2008年,随

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为了适应农民新村规划设计需要,市政府出台了《武

汉市农民新村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8]45号),同时市家园建设领

导小组制定了《武汉市农民新村建设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武家园[20O8]6号),

并印发各区以指导农民新村的建设。

2011年,在全面完成以“普惠制”为特征的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基

础上,全市启动了新一轮新农村建设,按照“四个集中”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

柏泉新镇等7个示范片。在推进中,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

的农村新社区作为农村建设的载体和重点。为指导全市农村新社区的规划。特制

订《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农村新社区是指由多个建制村合并在一起,或者一个建制村内湾组集并,统

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人口规模和辐射半径大小,分为中心社区和中心村

两种类型。

本导则适用于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的农村

新社区建设规划,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村新社

区建设规划可参照执行。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新农村建设空间规划(2009-2020)》、《中共武汉市

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武发

(2O11)11号)文件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武汉特色“富裕和谐”新农

村,适应全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发展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设计技

术导则》,作为武汉市农村新社区规划方案审批的技术依据。

2、农村新社区规划的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乡统筹为目标,

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着力引导农村二、

三产业和农村人口向新社区转移,吸引农民向新社区相对集中居住,推动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新社区重点配置,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

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农村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的原则。农村新社区的规划要避免“就村论村”,必须立足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建制村的功能、数量和发

展方向,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城乡协调发展格局。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农村新社区规划要体现发展经济、集聚节约、保护生态

的要求。坚持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并举,坚持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相结合,坚持

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相结合,坚持人居环境优化和生态文明相

协调,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注重特色的原则。农村新社区规划要避免“千村一面”。在体现要素聚集、

功能完善的一般要求前提下,既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

俗风情和生活习惯;又要考虑各地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原、山区等不同地形地貌特

点,做到生态环境、文化传承和风貌特色的融合统一。

群众参与的原则。农村新社区规划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群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划编制中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村

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审批前要履行公示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程序,规划审批后

要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可操作原则。农村新社区规划要符合相关上位规划的原则要求,与有关专项

规划协调衔接,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4、农村新社区规划应提出村庄建设与政治、产业发展、社区管理总要求,

明确村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范围、人口聚集、居民点缩减、土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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