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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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行动,切实减轻全县中小学教师负担,确保

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加快清

理和规范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类事项,着力构建中小学教师减负长效机

制,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审批,各部门不得开展以中

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照归口管理原

则,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

度,每年12月底按程序经审核后报同级党委审批方可实施。

2.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管理。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

学校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清理,确保督查

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总量只减不增。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坚决纠正机械式

做法,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要突出工作实绩,不得

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

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立

即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

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统筹部署乡村振兴教育保障、包保和控辍保学任务。引导广大教师立足

教育教学岗位关心支持教育保障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阵地,通过扶志扶智

方式为乡村振兴教育保障作出积极贡献。分清党委和政府、部门、学校、社

会、教师的职责和家长的责任,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包保任务表册

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形式。

5.减少各类专项任务和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

署的安全稳定、防灾减灾、食品卫生、法治教育、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消

防、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一般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

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得将

中小学教师安排为民生保障、综治维稳等工作的包保责任人。除发生重特大突

发事件外,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上街执勤、值守等与教育职责无关的工作。

6.杜绝摊派无关社会事务进校园。未经县委县政府安排,不得开展各类社会

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

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庆典演出、招商、拆迁、办理ETC、办理社会

保险等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

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网络投票和问卷调查等。

(三)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7.严禁多头重复开展教育调研统计。未经县委县政府及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报表格,报送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等,不得开展

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禁止同一时间段到同一所学校扎堆调研、检查、考

核。未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

教育统计工作。

8.提升教育数据采集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通过审批备案,需按月、按季

等定期填报的统计报表,由同级教育部门建立清单和台账,归口收集统计数据,一

般应给予中小学校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

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

9.从严控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未经县教育部门同意和同级党委审批备

案,不得从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重大决策部署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借用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0.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会议及各类宣教、文体、竞赛活动。除人

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

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确需组织开展的,要经县教育局同意,并根据学

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组织培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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