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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35课件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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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经济法》

适用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3超过100%至200%的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

计税公式二、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提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三、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拿地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实扣除(成本+契税)建房②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明确利息+(①+②)×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利息不明确(①+②)×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销售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得抵扣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优惠⑤加计扣除额(①+②)×20%

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三、【提示1】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提示2】两项即使明确也不得扣除的利息:(1)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2)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提示3】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计算步骤四、(1)确定收入——题目给出。(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题目给出;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计算加计扣除(3)确定增值额(4)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3)/(2)]。(5)找税率。(6)算税额。——题目给出;——根据题目内容判定利息是否明确;——题目给出(提示:印花税迷惑);——[(1)-(2)]。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步骤四、【举例】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一普通标准住宅,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00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95万元;印花税4.5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率为20%。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计算步骤四、(1)住宅销售收入为9000万元。(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840+160=3000(万元)。②住宅开发成本为2800万元。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2800)×10%=580(万元)。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95(万元)。缴纳的印花税已在税金及附加中扣除。⑤加计扣除=(3000+2800)×20%=1160(万元)。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000+2800+580+495+1160=8035(万元)。(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9000-8035=965(万元)。(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965/8035=12%。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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