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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招股说明书

篇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新旧比较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XX年修订)

新旧比较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

招股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本

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

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

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

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

国家有关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

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第六条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的信息

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

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

书面说明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进

行补充披露。

第七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

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

(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或审核。

第八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测性信息及其

他涉及发行人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谨慎、合理。

第九条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投

资风险,作如下声明: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第十条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

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并提醒

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第十一条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资产规模、收入或利润对发

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应参照本准则的规定披露该下属企业的

相关信息。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除执行本准则的规定外,还应执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该行业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招股说明书应便于投资者阅读,做到浅白易

懂、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一)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

质和披露重点,对投资者需要重点提醒的信息应当突出表

示;使用浅白平实、通俗易懂的日常用语,使用直接、客观、

简洁、确

定的语句,不应使用抽象、模糊、冗长、重复的表述,

不应过度依赖释义,尽量避免使用艰深晦涩、生僻难懂的专

业术语或公文用语,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

性的词句;

(二)招股说明书应尽量采用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

观的方式进行披露;

(三)招股说明书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

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

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

洁;

(四)招股说明书对不同章节或段落出现的同一语词、

表述、事项的披露应具有一致性。第十三条招股说明书引

用相关意见或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准确引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意

见或报告;

(二)应谨慎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如引用,应确保

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并注明资料;

(三)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

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

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在预先披露的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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