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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合用于所有警种)
【案例1】甲見某饭店生意紅火便产生惡意,向朋友乙谎称该饭店老板丙欠了自已10萬赌债未還,請乙协助索要,并承诺事成後給乙1萬元酬劳,乙同意。某曰,甲和乙以談生意為名将丙诱骗至某宾馆,共同将丙扣押,并由乙對丙進行看守。次曰,甲和乙對丙拳打脚踢,强迫丙拿钱。丙迫于無奈給饭店出纳小丁打電话,以談生意急需10元現金為由,让小丁将钱送至宾馆旁一公园交給甲。甲指派乙前去取钱。小丁在约定地點見来人不认识,不愿把钱交給乙,乙威胁說:丙已被我們扣押,不給钱,我們就杀了丙。小丁不得已将10萬元現金交給乙。乙回到宾馆,发現甲不在,丙倒在窗前頭部受伤已死亡。乙吓壞,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归案。事後查明,丙因爬窗逃跑被甲用木棒猛击脑部,致丙死亡。問題:1、甲将丙扣押并向其索要10萬元的行為构成何罪?為何?2、乙将丙扣押并索要10萬元的行為构成何罪?為何?3、甲与乙与否构成共同犯罪,為何?4、乙在公园获得李某10萬元的行為与否另行构成敲诈讹诈罪?為何?5、甲對丙的死亡,应怎样承担刑事责任?為何?6、乙對丙的死亡後果与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為何?7、乙的投案行為与否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為何?答題要點: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由于甲是直接向丙索要财物,而非向甲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取财物。(知识點:绑架罪、抢劫罪的界线,見最高法《有关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乙無绑架的故意,而是為了索要债务。(知识點:非法拘禁罪、最高法《有关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為怎样定罪的解释》)3.构成共同犯罪。由于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說,甲的抢劫罪和乙的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知识點:共同犯罪)4.不此外构成敲诈讹诈罪。由于乙的行為属于拘禁他人後索取债务的行為,缺乏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由于甲的故意杀人行為包括在抢劫罪中。6.不负刑事责任,由于甲的杀人行為超過了乙非法拘禁的犯罪故意范围。7.成立自首和重大立功,由于被检举人甲有也許被判处無期徒刑以上刑罚。(知识點:自首,重大立功,見最高法《有关处理自首和立功详细应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释》)1
【案例2】一、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從商場购物10余次,金额达3萬余元,從未還款。二、陈某為求职,规定制作假证的李某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随即用刀杀死了李某。三、某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杜某、戴某在讯問陈某至深夜時,陈某交代了作案的工具匕首和抢得的現金等物在其家中卧室床下,杜某、戴某卫了尽快获取证据,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并立即赶到陈某住处,叫醒其家人進入屋内,按照陈某的供述,很快找到物证,後取回带回警队,并立即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單》,让陈某签字确认,次曰,补了一份《搜查证》让陈某签字。四、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已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動時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經查证属实。
【問題】1.對事实一应怎样定罪?為何?2.對事实二应怎样定罪?3.對事实三,在侦查過程中违反了哪些程序?4.事实四与否构成立功?為何?5.假如侦查员在杀人現場抓捕陈某後,应當怎样把陈某带回公安机关?(請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現場制止违法犯罪行為操作规程》回答)
【参照答案】1.對事实一应认定為信用卡诈骗罪。由于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具有手段行為与目的行為的牵连关系,從一重罪论处,应认定為信用卡诈骗罪。2.對事实二应认定為故意杀人罪。3搜查時既未經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又不開具《搜查证》;搜查時未制作《搜查笔录》;搜查時未让見证人签名,陈某不在現場,由其签名不妥;扣押物品制作的《扣押物品清單》未當場開列,未让見证人签名。4.事实四不构成立功。由于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不過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動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5.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現場制止违法犯罪行為操作规程》第拾一条规定,公安民警采用处臵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為後,對也許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為的违法犯罪行為人,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并及時收缴其所持凶器。2
【案例3】北京市某科技企业工作人员吴某,因贪污罪曾被判处無期徒刑。判决後吴某在被押解去监狱的途中,借口上厕所乘机逃跑。吴某逃脱後,来到朋友姜某家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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