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范例集团公司对标工作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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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集团公司对标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了使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通过开展对标

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绩,增

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标是指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选

择与本企业经营范围、规模及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本行业

先进企业作为标杆,通过与标杆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

管理、技术创新、规模实力、市场开拓和持续发展等方面的

成果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比分析,

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提出改进本企业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第三条建立和推行对标工作制度,使各公司科学评价各

自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既有助于正确引导各公司的

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寻找经营差距及产生的原因,以改进经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为集团公司加强对所属企业

的有效管理,准确考核其经营业绩,确保实现股东价值最大

化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对标工作遵循“目的明确、指标科学、分析客观

准确、改进措施切实可行和连续性”的原则,其基础资料主

要来源于本企业和标杆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对标指标体系按照“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便于

操作和适应性广”的思路制定。

第六条对标工作由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统一组织,各公

司分别进行。产业发展部负责对标指标体系的制订和对此项

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开展对标工作的对象是集团公司所属具备对标

条件的企业(名单见第十八条),已列入名单但尚处于建设期

或在本年7月份前没有进入正式生产经营的企业,其主要任

务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标杆企业,收集对标资料,

为进入经营期后开展对标工作做准备。

第八条对标工作的负责人为各公司的总经理。各公司的

企管(划)部或具有类似职能的部门是对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部门,须指定专人开展此项工作。

第九条各产业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行业性质

等,选择国内或国际同行业的2-3家先进企业作为标杆。考

虑到对比资料取得的难易程度和准确度,各公司应尽可能选

择上市公司作为标杆,以保证所取得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第十条所收集资料应具有代表性,符合对标的要求。

第十一条指标的对比力求准确,分析要逐项进行,客观

地反映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发现形成差距的原因,并提出

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使对标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企业

的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各公司在对标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

需要逐步完善和改进对标工作的方法、体系,使其更趋于合

理和便于操作。

第十三条各公司应将对标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分

中期对标和年度对标。中期对标要在当年的9月30日前完成,

年度对标在次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第十四条对标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标杆企业(标杆企业应随着本企业自身实力

的逐步提高和行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二)收集对标资料

(三)指标对比

(四)分析对比结果

(五)提出改进方案

(六)检查前一次对标后本企业工作开展的效果

(七)编制《对标报告》并报公司经理和集团公司产业

发展部

第十五条每次对标结束后,均应编制本公司的《对标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标杆企业简介

(二)对标指标构成及对标的目的

(三)对标内容(应直观清晰、图表结合)

(四)分析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的措施

(五)前一次对标后,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实施结果

(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对标的指标体系分为竞争力评议性指标(定性

指标)和竞争力统计性指标(定量)。竞争力评议性指标是指

表现在企业的管理、创新、环境、资源等方面,能反映企业

综合竞争实力但无法量化的定性指标;统计性指标是指主要

从企业财务报表中取得和计算的能反映其经营成果、发展能

力等可以量化的定量指标,包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

第十七条考虑到部分对标资料取得较为困难,在对标工

作开展初期(2002年),指标体系内的参考指标暂时不要求列

入对标内容,有条件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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