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
稳定运作,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指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由一
定数量的律师组成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以及其
他法律事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
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独立的定址和经济账户,依法进行
商业活动或接受委托代理业务。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应当经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批
准,并填写相关申请报告。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明确标示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
所在地。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在符合国家规定的经济开发区域或商务区域;
(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资本额标准;
(三)具有专业的律师执业证书,其数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
组织人数标准。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作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健
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置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明确负责人
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按照经营业绩、管理能力、业务水平等因素合
理确定其权利和权力。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具体的经营计划和子计划,并根据
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案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
律师的代理行为符合法律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审核和考
核,对执业不规范、不合法、不道德的律师,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
纪律处分。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开展
民事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以及其他法律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如发
现客户的委托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引导/拥有主动权推辞此类委
托。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并聘请具备专业技能
的支持人员和合作伙伴。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和群众组织等的合作关系,扩大执业范围、拓宽业务领域。
第五章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
度和纳税制度及时和准确记录经济业务,确保财务账目的真实、准
确和规范。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准确合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明
示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保障其知情权。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准确缴
纳税款及附加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和
职业道德要求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信
誉、名誉、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消极影响。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律师等有下列行为之一,
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执业规定,滥用职权,给客户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擅自调整律师事务所的经营计划和子计划,侵害律师事
务所和客户的利益的;
(三)以奸细、受贿等形式,严重影响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的。
第七章附件及注释
1、所涉及附件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经营计划与子计划
(三)律师事务所财务账目
(四)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一)律师:依法取得执业证书,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民事法律服务: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权利救济或防范之
民事法律意见、书面文书、讲判文书及处理民事纠纷的各项法律服
务。
(三)刑事辩护:指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涉及刑
事诉讼的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四)末位淘汰制度:是指在人事、经济、竞赛或其他方式的
选拔或测评中,根据其表现、成绩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