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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案情介绍]甲公司199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
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元,尚欠23500元货未
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
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
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
收人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
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问:(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答:(1)乙享有合法的代理
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
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
无效民事行为。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答: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
主张全部权利。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
责任。
[案情介绍]甲开了一个专做成人衣服的服装店,乙专门批发布料。甲向乙借3000元及布料50
米,约定钱与布料半年之后一次还清。过了半年,甲仅还款500元,而且未偿还布料。乙多次到甲
处催还,甲每次都推托。乙十分生气,到甲店中把甲所借布料制作的衣服全部拿走。甲追至乙家索
要,乙拒不交还,声称“这衣服是用我的布料做的,理应归我所有。”据查,仅制作衣服的加工费
甲花去2000元。
问:(1)甲、乙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答:甲乙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借贷关系,二是所
有权关系。
(2)乙有没有权利拿走甲的衣服?为什么?答:乙无权拿走甲的衣服。因乙的布料已经变成衣服,
衣服所有权归甲,乙不能强行扣押甲的衣服。
(3)本案应如何处理?答:乙应返还衣服,申应偿还借款及布料(或布料价款)。
[案情介绍]甲是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商场内销售各种品牌的电器。2022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乙
公司业务员丙,乙公司是海尔电冰箱的代理商。经协商由乙供甲海尔电冰箱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
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乙收到支票后两次供货共21台电冰箱,
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
院。
问;
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
就与甲订立购销电冰箱合同,并代乙收货款。
(2)合同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
收入自己账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两次供21台电冰箱,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
(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
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
[案情介绍]蓝天机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轮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车轮
胎厂与某一摩托车厂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
厂加工费6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宇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宇汽车制造厂则以“大地汽
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槭厂遂诉诸法院。
问:天宇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天宇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因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大地汽车轮胎厂欠蓝天机械厂的全部债务。
[案情介绍]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
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
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
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
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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