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考知识点法考刑法主观题常见考点及答题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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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主观题常见考点及答题模板

使用说明:套用时将甲、乙换名,将行为换成具体案情

1、不作为犯

甲由于自己的从前行为,制造了法益侵害的客观危急,因此具有作为

义务,甲能够作为而不作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2、因果关系

(1)介入因素类型

虽然甲的前行为具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高度危急性,但是介入了乙

的行为,瑞达法考培训,乙的行为属于特别的介入因素,后行为单独

导致了危急结果的发生,故应当将结果归属于介入行为,甲的前行为

和结果直接没有因果关系。

(2)特别体质问题

乙患有精神疾病,但是精神疾病并不是介入因素,而是行为时已经存

在的特定条件,因此可以认为甲的损害行为和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留意:因果关系的成立并不代表犯罪的成立,在确定因果关系成立的

根底上,确定要考察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主要是有意或者

过失。

3、正值防卫

(1)一般正值防卫

乙的行为属于具有紧迫危急性的法益侵害行为,甲的行没有超过必要

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值防卫

(2)特别正值防卫

乙的(行凶、、、、绑架)行为属于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甲

实行防卫行为,造成乙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4、有意犯罪,过失犯罪

甲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照旧期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

生。

甲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

而没有预见或者过于轻信能够避开,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5、事实生疏错误问题

(1)对象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无论依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都

成立有意犯罪既遂

(2)打击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据具体符合说,由于客观事实和行为人主

观生疏没有形成具体的全都,甲的行为成立有意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

罪的想象竞合。具体法定符合说,甲客观上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

主观上也是的有意,二者在有意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全都的,因此

甲成立有意罪既遂。

附:推断对象错误和打击错误,就看犯罪现场有几个人,一个人就是

对象错误,两人为打击错误(由于只有一个人无法形成打击的偏差)

6、犯罪未遂

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缘由未能既遂。对于犯罪未

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7、犯罪中止

甲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惩罚;甲自动放弃犯罪,

但是造成了损害结果,应当减轻惩罚。

8、共同犯罪

(1)共同正犯

甲、乙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有意,二人的行为均对构成要件的实现起

到了重要或者关键作用,瑞达法考培训,属于共同正犯,实行“局部

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甲、乙要对共同的实行行为所导致的全部结

果担当正犯的责任。

(2)间接正犯

甲利用强制手段或者哄骗手段直接支配实施者,从而直接支配了构要

件的实现,属于间接正犯。

(3)教唆犯

甲的教唆行为使他人产生实施违法行为的意思,甲属于教唆犯。

(4)帮助犯

甲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帮助,甲属于帮

助犯。

留意:间接正犯和教唆犯属于程度的区分,间接正犯完全支配行为人,

教唆犯中被教唆者仍有自由意志。

(5)片面共犯

甲生疏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但是乙并没有生疏到,

甲属于片面共犯。

(6)承继的共犯

甲在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一局部正犯行为之后以共同实施的意思参与犯

罪,属于承继的共犯。

附:诈骗、敲诈讹诈、罪(包含事后)中,前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敲诈

讹诈、暴力、胁迫行为之后,明知真相的后行为人参与取财的,成立

诈骗、敲诈讹诈、罪。

(7)共犯的脱离

甲的行为消退了该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促进作用,从前行为和结果之不

具有因果性,属于共犯的脱离。

9、刑罚局部

(1)自首

甲自动投案,照实供述,成立自首。

留意: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的成立自首。

(2)立功

甲检举揭露他人犯罪行为,成立一般立功,可以从宽处理。

10、盗窃罪:甲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窃了他人的财物,

成立盗窃罪

11、侵占罪:甲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产生于占有财物之后,构成侵占

罪。

12、诈骗罪:甲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让他人陷

入生疏错误猎取财物。

附:调换二维码案存在三种观点:

(1)假设认为顾客患病财物损失,顾客基于生疏错误,处分了本应超市

的款项并最终失去该款项,构成诈骗罪。

(2)假设认为超市患病财物损失(盗窃超市应得账款),构成盗窃罪。

(3)顾客被骗,但是没有财产损失,不是被害人,但是顾客由于错误的

二维码而陷入生疏错误,处分了本应付给超市的财物,处于可以处分

超市财产的地位,超市是被害人,属于三角诈骗(命题人观点)。

13、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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