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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板1:劳动关系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
1.1各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经劳动部门鉴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1.2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单位与职工本人各执一份。
1.3劳动合同由单位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第二条劳动合同鉴证
2.1劳动合同签订后,因自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2.2劳动合同鉴证后,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自鉴证之日起五日内交职工保存一份,并由职工本人在《送交回执》上签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签、代收。
第三条劳动合同续签
3.1公司在员工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做合同续签调查,对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进行审查,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因工作出现失误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通知员工本人。
3.2续签劳动合同后将于十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4.1公司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员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
4.2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需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三十日内与员工办理变更手续,对协商变更不成的,企业可根据劳动法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3因集团内招聘、整合造成的劳动合同改签:在未与新单位签订合同之前,仍按原单位合同执行。如在新单位实习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违约行为,则退回原单位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5.1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开除。
a.被判刑并入监狱服刑的;
b.被劳教者;
c.留用看查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d.严重犯有《奖惩制度》错误之一的。
5.2对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除名,除名条件为职工经常没有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1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适应除名。
5.3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辞退。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或富余员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适用辞退。
第六条解除劳动合同
6.1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员工送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员工签收,通知书内应注明解除合同原因及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
6.2员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在三十日期满前做出书面答复。员工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予办理。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劳动争议
7.1劳动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单位内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有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单位代表(人力部门)组成,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
7.2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自当事人投诉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末结束,视为调解无效。调解无效,可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制度模板2: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章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类别
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二条处罚
1.警告:给予不高于100元的罚款。
2.记过:给予不高于200元的罚款。
3.记大过:给予不高于500元的罚款。
4.被开除者,扣除当月工资、奖金。
5.记大过和被开除者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年假。
6.当月累计被警告处分二次者,视同记过。年度内被记过二次者,视为记大过,年度内记大过二次者,即作开除处理。
7.犯记过和记大过者,除以上处分外,还需根据其职务级别的高低进行处罚。
8.犯记大过者,不得参与公司考评,在处分撤消前,不得晋升加薪。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1.上班环境脏乱。
2.仪态不整洁。
3.因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务者。
5.培训课旷课。
6.上班时间睡觉、游戏。
7.其它违纪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没有尽职尽责报告事故。
2.常违反安全规则。
3.损坏公司财物。
4.在公司内吵闹、污言秽语,在公司内赌博或聚赌围观。
5.其它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1.带醉上班或上班服用违禁药品。
2.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合理合法指示。
3.殴打他人、互相打架或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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