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4篇).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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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制定以下《汽车租赁业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促

进健康发展。

第二条汽车租赁业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合法手续租赁汽车给他人

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汽车租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

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应当按照自愿、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

管理机制和业务审核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汽车租赁业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进行正式经营。

第七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确保

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安全管理。

第八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对自己的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并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租赁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三章租赁合同和服务质量

第1页共12页

第九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与租车用户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十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确保车辆的清

洁、舒适和设备齐全,满足用户需求。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提供不同

等级和不同类型的汽车租赁服务,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第四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交通法规的要求,确保租赁

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灭火器

等,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监督部

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汽车租赁企业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监督

部门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2页共12页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对于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在一定

期限内按照本规定的规定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用户,应当继续按照原合同

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

第二十二条目前存在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

定为准。

以上就是《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

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

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

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

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

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

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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