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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題库考试)
参照答案
【答題规定】
名詞解释:70-100時代、有关的人、制度的意义
简答:150-200
论述:400+①解释含义、概述内容②意义、影响③個人评论、思索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
参照答案
教材P14——28
一、名詞解释
1.墨刑24:又称黥刑,商代“五刑”中的一种。是在罪人面部或额頭刺字,并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志。因此,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使人蒙受耻辱、以区别与常人的耻辱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
2.刖刑24:又称剕刑,商代“五刑”中的一种。即砍去罪人左脚、右脚或者双脚的重刑,奴隶主用以控制奴隶逃亡,限制奴隶自由的一种肉刑。
二、简答題
無
三、论述題
1.试述中国法律来源的特點及其對後世的影响。14+15+16+17
观點一:教材观點
(1)以馬克思主义法學理论為指导,結合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来源》一書,可以概括出中国国家与法来源的特點:
中国国家和法来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從夏代開始,中国便正式進入文明社會,出現了第一种奴隶制王朝——夏,同步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①人口和地区的划分:“按照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汉書》“铸九鼎,象九州”的记载,阐明禹時氏族血缘纽带已經松弛,開始按照地区将居民划分為九個区域,并铸造“九鼎”作為国家权力的象征。
②政权的设置:即“公共权力的设置”,“构成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并且尚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多种强制措施”。《礼记》记载“夏後氏百官”,已經有官员的划分,官员权力的布置;此外,夏尚有“圜土”,也即监狱。
③税收的出現:“為了维持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夏代已經有了贡赋制度,向地方侯、伯征收贡品,重要是铜。
(2)從传世文献记载来看,有关法律来源的观點重要有:来源于黄帝時代說、来源于尧舜時代說、来源于夏代說三种不一样观點。
(3)此外,中国法律来源观點中最有影响的是“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說。
這是中国古代先秦時期流传的有关法律来源的最有影响的一种观點。“刑起于兵”,即法律来源于古代的氏族战争。“兵刑合一”是說,战争和刑法、刑罚是一回事,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步,先秦司法官称為“士”、“士師”、“司寇”、“廷尉”等,其自身就是源于軍职。這一观念多見于先秦文献中,對秦汉後来也产生了深遠的影响。
观點二:我的思索
【内容】
中国法律来源于“刑”和“礼”:
(1)发端于部落战争中的“刑”。
①黄帝時代的部落战争带有了政治目的。战争的目的是掠夺与征服:掠夺是為了本部落的經济利益;征服是為了本部落對其他部落具有支配权力
②战争中的号令与對被征服者的弹压,是“刑”产生的温床。
(2)具有法律性质的“礼”发轫于祭祀与习俗。
①“礼”本是部落祭祀活動的典礼程序。人民确信只有举止如礼,神明才能接受贡品,否则是對神明的亵渎,违礼者必遭神明的惩罚。這种以神权為後盾的礼,無疑具有法的性质。
②礼与風俗习惯的关系。部落的風俗习惯是部落组员長期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礼则是通過祭祀而逐渐确立的,它比風俗习惯更具有权威,并且更规范,是维护部落首领权威的工具。從礼的内容看,風俗习惯是礼的直接渊源。
【影响】
中国法律的形成時,特色已然形成。源于战争的刑,格外重视法的威慑力,手段也极為残酷;源于祭祀的礼,则带有浓厚的血缘亲情,手段也较為温和。融合残忍与温情為一体,正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参照答案
教材P29——42
一、名詞解释
3.圜土41:圜土是中国奴隶社會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文献记载西周的监狱,最著名的就是所谓的“圜土”之制。《周礼.秋官.大司寇》载:“以圜土聚罢民。”即建成圆形的土墙,将犯人囚禁在裏面。《周礼》還记载,圜土除了监禁未决犯之外,還关押已决犯并监督其劳役。不過,《周礼》记载的“圜土”之制与否属实,尚有待于考古发掘的深入证明。
4.吕刑31:周穆王接受大臣吕侯的提议,废止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了西周一部重要的法典,因由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吕刑》。《史记·周本纪》又称《甫刑》。《吕刑》原本已失传,今文《尚書》中現存《吕刑》一篇,是制定法律後遗存的官方档案文献。
5.非眚(sheng)35:眚,過錯;非眚,故意;西周時期對故意犯罪的称呼,《尚書.康诰》中记载的应當加重惩罚的情节。故意、惯犯從重,過錯、偶犯從轻,反应了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時,不仅考虑到了社會危害的大小,并且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
6.惟终35:惯犯;非终,偶犯。西周時期對惯犯的称呼,《尚書.康诰》中记载的应當加重惩罚的情节。故意、惯犯從重,過錯、偶犯從轻,反应了西周统治者在定罪量刑時,不仅考虑到了社會危害的大小,并且注意到罪犯的主观状态。
7.质剂37:西周時期使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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