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4T 009-2021 行政执法公示规范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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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A00DB3704

枣庄市地方标准

DB3704/T009—2021

行政执法公示规范

2021-09-24发布2021-10-28实施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04/T00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枣庄市司法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枣庄市司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晓琳、穆丹丹。

I

DB3704/T009—2021

行政执法公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公示内容、载体、期限、更正、撤回、执法统计。

本文件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将行政执法信息通过一定

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政执法公示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信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

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监督权。

2.2

事前公示

主要指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职责行使的有关信息。

2.3

事中公示

主要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示的有关信息。

2.4

事后公示

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行政执法结果的有关信息。

3公示内容

3.1事前公示

3.1.1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等信息。

3.1.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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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执法岗位信息、联系方式、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要

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a)服务指南主要指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样式见附录A),各单位应当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在办公场

所和网站公开;

b)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权责清单分别编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

查等行政执法权力流程图(参考文本见附录B),并向社会公开。

3.1.4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执法的,应当公示受委托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及委托执法的依据、

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3.1.5依法应当向社会公示的其他信息。

3.2事中公示

3.2.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执

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公开下列行政执法信息。

a)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

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b)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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