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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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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金玉满堂产品说明书

国华金玉满堂产品组合是一种兼顾理财和保险保障的保险产品,包含理财型

《国华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和保障型《国华附加玉满堂重大疾病保险》

两款产品。该组合产品不仅具有万能产品的费用透明、领取方便、资金增值等特

点,还具备重疾产品的保障功能。同时《国华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对保

单账户价值设有保证利率,非常适合作为一种稳健的资金积累的工具。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国华金满堂终身寿险(万能型)》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

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活存活取随心意

交费灵活,随心随时追加;四次免费领取,解决子女教育金、婚嫁金、

养老金等,满足客户一生各个阶段的财务规划!

●省心省力零费用

坐享机构、专家理财优势,借力投资新政,超值回报!

免收期交初始费、保单管理费、三年后四次免收部分领取手续费、五年

后免收退保手续费。四重免费,点滴积累,关爱零距离,实现客户收益最大

化!

●专款专用双账户

同时拥有理财与保障账户,专款专用,实现财富增值和预防疾病、意外

等风险对家庭资产的吞噬。保障账户在保本的前提下,为人生建设时期提供

高额保障。富贵金满堂,安康玉如意!

●高值高效全保障

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前三年保底收益2.5%。日日计息、月月结算、复

利滚存。账户公开透明,及时分享公司投资成果!并提供22种少儿、34种成

人大病、5种轻症预付保障,防患于未然,全面呵护健康,人性关怀;提供

高额全残、身故保障,全面风险转嫁,轻松面对人生担忧!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50周岁(含50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承

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年期: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寿险主合同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

残时本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附加重疾合同

等待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

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或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

大疾病、成人重大疾病或成人轻症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退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这180日的

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

满60周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成人轻症疾病保

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我们按附

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

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含30日当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后初次发生并

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

日起生存满30日(含30日当日),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

成人轻症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成人重大疾

病保险金。

(4)成人轻症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后且

未满60周岁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成人

轻症疾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成人轻症疾病提前

给付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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