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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相关政策和法规项目二
CONGTENTS目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模块二模块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模块四模块三
CONGTENTS目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模块六模块五《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模块七
项目导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婴幼儿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保教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行为。依法办事、依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保教人员通过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理解《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掌握《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相关内容。掌握《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相关内容。掌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掌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相关内容。掌握《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相关内容。知识目标
能根据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理论解决婴幼儿保育与教育中的常见问题。能运用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理论分析相关案例。能力目标自觉学习,具有践行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意识。素养目标
《幼儿园管理条例》模块一
模块一《幼儿园管理条例》一、《幼儿园管理条例》制定的背景docerID:327037375(一)(二)幼儿园管理不够规范,需要规范的制度做支撑《幼儿园管理条例》能够确保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有效开展(三)《幼儿园管理条例》有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增强其责任意识,建设良好园风
模块一《幼儿园管理条例》二、《幼儿园管理条例》制定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出现了形式多样的幼儿园,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如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幼儿园乱收费、保教分离、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
模块一《幼儿园管理条例》三、《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基本结构《幼儿园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其内容全面,涵盖了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
知识拓展《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基本内涵1.《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宗旨《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宗旨是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它规定了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场所,其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2.《幼儿园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其适用对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知识拓展3.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和领导体制《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并贯彻执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在幼儿园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方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模块一《幼儿园管理条例》四、《幼儿园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幼儿园管理条例》于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于1989年9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幼儿园管理条例》是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是我国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园的基本文件。审批程序教育职能行政事务奖惩规定四大核心内容
(一)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模块一《幼儿园管理条例》1.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2)必须具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和医务人员。(3)必须具有经费来源。
模块一《幼儿园管理条例》2.举办幼儿园的审批条件《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幼儿园的审批与管理进行了说明。“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规定:
知识拓展幼儿园登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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