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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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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本文介绍了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的征求意见稿。

该导则旨在规范和加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依据国家住

房保障政策、住宅设计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四川省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配

建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

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建设标准、租金标准或销售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含个人,下同)配租配售的住房。本

导则为四川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应

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相关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术语方面,居住小区指被城市道路按自然分界线围合、并

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能够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物质与

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指

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

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保障性住房小区指由

单一或多种保障性住房构成的供住房保障对象居住生活的居住

小区或居住组团。XXX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

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

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向城镇最低

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

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政府应提供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以合理的面积标准组织

建设保障性住房,并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向城镇中

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

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型

和宿舍型。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面积和价格,向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商品房是政府提供一定政策优惠,限定面积和价格,

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是指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为被征收

(改造)住户建造的住房,包括零星分散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

安置房。

保障房住区规划是指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要

求,按新建、改建和配建特点分别制定的保障房居住小区修建

性详细规划。

容积率是地块内地面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净用地面积的

比值,建筑密度是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净用

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是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地块净

用地面积的比例。

套(户)型是指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

宅类型,居住空间指卧室和起居室(厅),套内使用面积是套

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使用面积是标准层各套型

内使用面积之和,标准层建筑面积是按标准层外墙结构外表面

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的面积。

保障性住房小区应选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比较成熟的地段,以提供生活上的方便。同时,保障房住区与

各类城镇污染源的安全卫生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并应在城镇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内选址。

1.城镇区域应方便群众的居家生活、就学、就医等需求,

并周边设有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此外,住区

出入口距公交站点(包括规划站点)的步行距离应在500米以

内。

2.在选址时,应充分考虑用地的安全性和建设的适宜性,

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崩坍影响区或存在其他安全

隐患的地段。若场地内存在无法避开的地震断裂等危险时,应

进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安全处理措施。对于选址在城市新区或

配套尚不完善区域的保障房住区,应同步或提前规划建设配套

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保证住房竣工交付、配套

完善到位。

3.鼓励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规划条件、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中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套数、户型、面积等指标。若国家政

策法规另有规定,则应从其规定。

4.保障房住区规划应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规划设

计条件,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配套完善和节能环保的原

则统筹规划,以满足居住者的基本生活功能与空间需求。各类

保障性住房可分别建设形成单独住区,也可混合建设形成住区。

保障房住区规划布局应体现环境友好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不宜

在城镇中集中连片布置,单个保障房住区的规模也不宜过大。

住区规划布局应有利于疏导通风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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