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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课程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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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二》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民法(二)

课程编号

380020004

课程性质

必修课

课程类别

核心课程

开课单位

法学教研室

授课学期

第5学期

学分/学时

2.5/44

课内学时

44

理论授课

40

上机学时

课内实践

4

实验学时

课外学时

44

适用专业

法学

是否双语

先修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一)

后续课程

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

二、课程简介

《民法(二)》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本课程内容是以我国民法理论与实践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具有较强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独立的法学学科。培养学生分析、解决法律民法法律纠纷的能力,实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课程目标及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一)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达到以下目标:

教学目标1:民法学教学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能够有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和正确的运用,为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学目标2: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系统全面的考虑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保护与协调,激发学生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使学生善于思考法律问题,勇于实践。

课程目标3:以服务司法实务为导向,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最大限度满足法律实务部门的需要。强化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探索知识的热情。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通过法律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使学生思考、研究我国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课程目标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

毕业要求

课程目标1

指标点1-1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了解、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法律意识。

指标点2-1法学知识:民法学教学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指标点2-2法律思维通过民法学课程的教学,应使学生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能够有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认识和正确认识,为进一步学习其他专业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1-1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2-1法学知识

2-2法律思维

课程目标2

指标点2-3法律实务: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系统全面的考虑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保护与协调,激发学生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使学生善于思考法律问题,勇于实践。

指标点2-4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2-3法律实务

2-4社会服务

课程目标3

指标点2-5职业规范: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服务司法实务为导向,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最大限度满足法律实务部门的需要。

指标点2-6沟通与表达:通过案例教学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探索知识的热情。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通过法律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使学生思考、研究我国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指标点2-7终身学习与研究。强化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深入探索研究法学理论。

2-5职业规范

2-6沟通与表达

2-7终身学习与研究

四、课程基本教学内容及对课程目标的支撑

(一)课程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债与合同概述(学时数16学时)

1.课程主要内容

(1)债的概述、债的的分类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保全

2.重点和难点

重点教学内容为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债的概念、性质、要素;债的分类,债发生的原因;合同的订立、合同效力;合同的履行原则、基本规制;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行使、效力;债的保全功能、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范围、方式、效果。

教学难点为。

教学方法

(1)采用对比法,将本编的债权和民法一的物权进行区分。

(2)模拟实景演练,模拟合同订立谈判、合同审核。

(3)用图表法阐释合同效力瑕疵的类型。

(4)案例分析法,培养学生解决合同有关民事纠纷的基本能力。

4.学生学习预期成果

使学生形成对债权与物权区别的深刻认识,理解债权的特点;对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保全有关的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司法解释、有关理论全部领会。

5.支撑课程目标

本单元知识、教学方式支撑课程目标1和2,使学生对债权的基本理论体系及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有关法律规定能准确适用。

第二单元合同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学时数:6学时)

1.课程主要内容

(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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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部直属高校教师,具有十余年工作经验,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熟悉高校教育教学规律,注重成果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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