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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易混淆知识点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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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易混淆知识点整理

项目

类别

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人数

50个以下股东

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13人

5-19人

成员不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有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股份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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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连选可连任

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连选可连任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连选可连任。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连选可连任。

召开次数规定

按章程

股东大会应当每召开一次会。

按章程

董事会每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每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

召开情形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章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监事有权提议召开

监事有权提议召开

召集与主持人

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提前通知时间

15天,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创立大会:15天

正常:20天

临时:15天

按章程

提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自定通知方式和时间

按章程

按章程

会议记录签名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事项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章程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按章程

按章程

出席人数

按章程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按章程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

按章程

按章程

董事长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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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章程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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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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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附:

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

1.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设董事会,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5.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可兼任经理。

6.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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