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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易混淆知识点整理
项目
类别
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
人数
50个以下股东
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13人
5-19人
成员不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有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股份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任期
/
/
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连选可连任
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连选可连任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连选可连任。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连选可连任。
召开次数规定
按章程
股东大会应当每召开一次会。
按章程
董事会每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每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临时会议
召开情形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章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监事有权提议召开
监事有权提议召开
召集与主持人
设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提前通知时间
15天,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创立大会:15天
正常:20天
临时:15天
按章程
提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自定通知方式和时间
按章程
按章程
会议记录签名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事项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章程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按章程
按章程
出席人数
按章程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按章程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
按章程
按章程
董事长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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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章程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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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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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附:
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
1.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设董事会,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5.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可兼任经理。
6.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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