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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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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1.《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医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2.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

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

3.《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行政

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4.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

药剂科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

日内到市级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制度

1.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

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和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2.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省,市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3.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

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

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4.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

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时,应当及时将借用

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

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

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

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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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白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1.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

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库还

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

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3.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

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4.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

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

一保管。药房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

名。

3.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

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

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

准。

2.门诊药房应当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

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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