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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颁行)
为规范院学生会日常工作规程,帮助全体学生干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提高学生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机构
第一条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接受共青团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院团委的直接领导,由院团委指派专职教师担任学生会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院学生会由主席团和若干职能部门组成。
第三条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减少职能部门或更改部门名称,需提交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请院团委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第二章会议
第四条会议是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的重要形式,主要包括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部长联席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各部门例会。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会议内容和会期。
第六条学生会部长联席会议是院学生会的日常办公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总结前阶段工作,商讨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内容需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部门。
第七条学生会全体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召集,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通报前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和学生干部培训。
第八条部门例会是院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办公会议,由部长召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和会期。
第九条非上课、考试、实验、外出实习或于接到会议通知之前已经请假离校五种原因不得请假。
第十条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经会议召集人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否则视为缺席;会议迟到15分钟即视为缺席;无故缺席集体会议者按照《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系统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论处。
第十一条除各部门例会外的各种会议均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含准备会议资料、布置会议场地、发布会议通知、清点到会情况、拍照、做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安排,需保留会议记录存档。
第三章活动
第十二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是院学生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包括承办校团委的活动和学生会主办的活动。
第十三章学生会各部门需在每学期初制定宏观的活动计划,确定整学期各项活动的内容、名称、时间和主承办部门,经常主席团讨论通过并报请学生会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十四条活动主承办部门至少要根据计划时间至少提前两周制定具体的活动策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填写《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审批表》),报请学生会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执行各项筹备工作,如发布活动通知、商业赞助、前期宣传、人员组织、物品购置等。
第十五条需大力加强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活动主承办部门至少需在活动正式启动前一星期开展校园宣传,如横幅、海报、博客、微博等;活动结束12小时内需通过博客发布新闻报道。未按时发布新闻报道的部门部长按照《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系统学生干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论处。新闻报道数量是部门考核和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参见《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细则》。
第十六条活动开展原则上实行部门负责制,即活动主承办部门不得随意调动其他部门成员为本部门活动服务。若确因工作需要需其他部门配合支持,主承办部门须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如遇大型活动或紧急任务,各部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工作安排,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第十七条各部门需加强档案意识,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所有资料需妥善保存,如通知、通讯录、会议记录、活动策划、报名表、评分表、节目单、活动总结、干部笔记等。学期末统一汇总交办公室存档。
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部门考核细则(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颁行)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会的工作机制,增强部门凝聚力,提高部门工作品质,促进部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会日常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服务创新原则。
二、考核内容
1、部门考核从部门建设、工作业绩、干部发展三部分进行,总分100分,各部分分别占20%、50%、30%。
2、部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分细则
1、部门建设(满分20分,起评分12分)
1-1、部门拥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且严格落实,对部门工作起到促进作用的加5分。
1-2、定期组织部门内部交流、讨论或集体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未来管理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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