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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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

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年年返利稳健收益

⚫双重祝寿养老无忧

⚫兼顾保障加倍呵护

⚫每年分红保值增值

⚫生存给付复利累积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

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

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等值于累计

已交保险费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

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主要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资产配置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20%。固定收益资

产方面,主要是按现金流匹配、久期匹配原则,以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为主,适当配置

优质信用资产(企业债、公司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协议存款等);权益类资产

方面,主要配置封闭式基金,适当配置开放式基金及优质股票,其中股票以一级市场为

主。

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为利差、死差和费差,利差为因分红资产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评

估利息率导致的盈余,死差为实际经验死亡率低于评估死亡率导致的盈余,费差是实际

费用率低于预定费用率的盈余。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为现金红利,即红利分配后直接以现金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的方

式。

3、红利分配政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

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水平主要由分红保险当年实际经营结果、未来盈余预期和投保人的合理预

期等因素决定。

4、红利实现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

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

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

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

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

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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