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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物业管理案例3000字范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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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物业管理案例3000字范文

1、小区发生了偷盗事件业主是否可以不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物业费?

米某、翁某系某小区业主。20XX年6月10日,小区开发商与XX省某物

业有限公司(服务商、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了24小

时门卫监控值守、定时巡查维持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及其他安全防范事项。

20XX年11月11日,米某、翁某因家中失窃向XX市公安局XX分局报案,

XX公安局XX分局以入室盗窃予以立案,但该案件迄今尚未侦破。二当事人以

家中失窃系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安全防范义务为由,拒不缴纳20XX年

10月至20XX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催款无果后,便向法院提出诉讼。20XX年6月24日,XX法院判

决米某、翁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物业服务

费13509.9元。而后,米某、翁某认为物业公司违约,向XX法院起诉,要求物

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

XX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双

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各方均应当予以遵守。二原告米某、翁某作为该小区内的业主接受了被告提供的

物业服务,该物业服务合同亦对原告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二原告主张因家中被盗而造成经济损失12000元,但入室盗窃属

刑事案件,现该案尚未侦破,故二原告的具体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同时,二原告

虽主张物业公司存在安保人数不足、监控录像不全、门岗夜间值班不规范等安全

防范瑕疵,但XX法院生效判决中亦认定物业公司存在管理服务不到位的现象,

且该判决已经酌情减免二原告欠缴的部分物业服务费。此外,二原告提交的证据

亦不足以证明上述安全防范瑕疵与其家中失窃、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综

上,XX法院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

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

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小区物业服

务公司应当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的治安。

小区发生偷盗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

保巡检记录等,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偷盗事件。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

其已经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则不能以小区发生偷盗事件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2、小区租户并没有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租户必须要交物

业费给物业公司吗?

20XX年6月30日,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

委托合同》,将其承建的某小区委托于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至

20XX年6月29日。物业公司根据省物价委文件具体收费标准核定为住宅每月

每平方米1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陈某某是该小区某单元的所有权人,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每月应当缴纳物业管

理费127元,但其自20XX年7月起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20XX年7月22日委托律师多次电话、发律师

函进行催收,依然未果,于是向XX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缴付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公摊等合计为24384元。

XX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合法有效,物业公司系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陈某某系该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向

陈某某提供了物业服务,陈某某亦负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陈某某称其与XX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郊区分公司签订的拆迁过渡安置协

议书约定物业管理费用按物价部门定价的40%收取,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应当

按照40%收取,XX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并非该协议书当事人,该协议书对物业

公司无约束力,陈某某可另行主张权利。

此外,陈某某自20XX年7月起未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于20XX年7

月方向陈某某邮寄催款函,故其20XX年7月前的物业管理费用诉请已超过诉讼

时效,XX法院不予支持。综上,XX法院判决陈某某应内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

付从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止的物业服务费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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