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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产品说明书
走进万能
《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是万能型终身寿险。万能寿险是
一种兼顾理财和保险保障的新型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产品相比,万能寿险具有
交费灵活、费用透明、保险金额可变、领取方便、资金增值等特点。而且对个人
账户价值设有保证利率,非常适合作为一种稳健的资金积累的工具。
《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还可附加专属附加险:《国华附
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从而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
的。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本合同项下保单账
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则自该结算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
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风险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的保单账户将被冻结并不计利息。
产品特色
(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国华附加财富增值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自选保障灵活
本保险为您提供身故保障。您在投保时可根据本公司规定的范围自主选择基
本保险金额。投保后还可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满足您在不同阶段对保险
保障的不同需求。
⚫终身重疾人性关怀
本保险专属附加险为您提供35种重大疾病保障,为您解决因病而贫的忧虑。
⚫投资保底分享收益
本保险提供账户价值最低保证利率,每个月我们会结合万能账户实际投资收
益状况确定并公布结算利率为您结算利息。
⚫持续交费额外奖励
从第二保单年度起,每年当您按照条款的有关规定支付期交保险费时,根据
保单年度,我们将额外分配当期期交保费的1%-2%作为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计
入个人账户。
⚫年金转换养老无忧
被保险人达到60周岁且本合同生效满10年后,您可以书面申请并经我们同
意后,将全部或部分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领取。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
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专业理财透明公开
我们为《国华财富增值终身寿险(万能险)B款》开设了单独投资账户,为
明确您的权益而为您设立了个人账户。我们将通过国华网站
()、保险顾问、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媒体每
月发布结算利率报告,便于您了解个人账户价值变化的信息。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1.寿险主合同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
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被
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
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附加重疾合同
(1)等待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无
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我们无息退
还主合同所交保险费。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上述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
式给付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正式书面理赔申请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
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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