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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财富增值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国华附加财富增值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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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财富增值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国华附加财富增值两全保险(万能型)》是万能型财富增值两全保险。万

能寿险是一种兼顾理财和保险保障的新型保险产品。与传统寿险产品相比,万能

寿险具有交费灵活、费用透明、领取方便、资金增值等特点。而且对保单账户价

值设有保证利率,非常适合作为一种稳健的资金积累的工具。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

的。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本附加合同项

下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单管理费,则自该结算日零时起60日

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

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单管理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

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的保单账户将被冻结并不计利

息。

产品特色

●零初始费,全额即时增值

保险费进入账户时不扣除初始费用,从生效时刻起,您的全部保险费就

开始享受全额即时的财富增值服务。

●专家理财,专业高效运作

专业的投资队伍、独到的投资理念、先进的投资技术、稳健的投资策略

为您的账户不断增值保驾护航。

●下有保底,财富安全增长

本产品设有保证年利率作为保底收益,其中前三年保证年利率是2.5%;

若实际结算利率若超过保证利率,惊喜收益全部归您所有。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

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时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

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给

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

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现金价值。

主要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资产配置比例不低于20%,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80%。固定

收益资产方面,主要是按现金流匹配、久期匹配原则,以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为

主,适当配置优质信用资产(企业债、公司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协议存

款等);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配置封闭式基金,适当配置开放式基金及优质股

票,其中股票以一级市场为主。

保险费及费用结构

1.保险费

您须在投保时支付首期保险费。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保险

费最低限额。可在本附加合同的犹豫期后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2.保单管理费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我们每月收取5元作为保单管理费,我们可以调整保

单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金额不超过30元/月。

3.部分领取手续费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5个保单年度内,对每年累计部分领取帐户价

值占当年年初帐户价值的比例小于10%的部分领取帐户价值部分免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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