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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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国华锦绣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

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年年返利稳健收益

⚫双重祝寿养老无忧

⚫兼顾保障加倍呵护

⚫每年分红保值增值

⚫生存给付复利累积

保障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生存保险金;从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年的保

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保险期满时,我们分别按等值于累计

已交保险费的50%给付祝寿保险金。

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

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10%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

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10%累计已

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祝寿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主要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资产配置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20%。固定收益资

产方面,主要是按现金流匹配、久期匹配原则,以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为主,适当配置

优质信用资产(企业债、公司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协议存款等);权益类资产

方面,主要配置封闭式基金,适当配置开放式基金及优质股票,其中股票以一级市场为

主。

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为利差、死差和费差,利差为因分红资产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评

估利息率导致的盈余,死差为实际经验死亡率低于评估死亡率导致的盈余,费差是实际

费用率低于预定费用率的盈余。

2、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为现金红利,即红利分配后直接以现金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的方

式。

3、红利分配政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

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

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水平主要由分红保险当年实际经营结果、未来盈余预期和投保人的合理预

期等因素决定。

4、红利实现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

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

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

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

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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