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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_T 0053-2022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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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2102/T0053—2022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2022-05-31发布2022-06-30实施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合发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I

DB2102/T005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都市发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通广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正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彦波、刘楠、陈时武、韩德志、许佳华、毛庆东、曲波、白万明、陈天禄、王建、宋伟、全森、王国彬、陈东军、苏志伟、武博、彭红美、何鹏飞、李嵩、陈晓耕、刘爱明、张临新、黄胜财、王睿、宋梓衔、王建敏、王勇、匡挺、刘军、刚志富、周迎鑫、姜敏、姚晓东、席宝亮、张雨烨、侯春风、刘欣、张大竹、曲承强、袁理、张典能。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联系电话:0411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3号

联系人:陈时武曲波

联系电话:04111

DB2102/T0053—2022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改造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消防给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气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民用建筑改造以及工业建筑改变为公共建筑的改造。

本文件不适用于既有建筑扩建,以及住宅建筑、工业建筑、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改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既有建筑

已完成竣工验收或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

3.2

建筑整体改造

整座既有民用建筑改造(可不含地下或半地下室),或整座工业建筑改变为公共建筑的改造。

2

DB2102/T0053—2022

3.3

建筑局部改造

既有民用建筑的部分楼层改造或楼层的局部改造。3.4

建筑内部装修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4总则

4.1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安全,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的适用标准,制定本规程。

4.2既有建筑改造包括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及其建筑内部装修。

4.3工业建筑改变为公共建筑的改造,应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4既有民用建筑改造不应降低消防安全水平,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可按本规程的要求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5既有建筑改造特殊情形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主体结构已全部或部分施工的停建、缓建项目,恢复建设时应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实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时,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申请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依据;

b)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或本规程规定的改造项目,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具备改造条件时,可参照本条a)项执行。

4.6本规程未规定的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内容,应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改造可行性研究

5.1既有建筑改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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