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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规范》解读
一、制定背景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我国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也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同时明确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近年来,多地开启了“医疗+托育”形式的资源整合模式,该模式已逐步成为深化医疗服务内涵、引领科学托育潮流的新路径。在此背景下,深圳市积极探索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推动医育结合托育机构的建设,逐步积累了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与托育服务相结合的系列宝贵经验。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有利于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有利于规范托育服务”。《广东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系统资源优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发展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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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固化、凝练深圳市医育结合托育机构的实践经验和优秀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指引,全面推进深圳市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建设,实现深圳市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的统一、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深圳市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全面提升深圳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整体水平,特制定《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二、主要内容
《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规范》包括11章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的通则以及健康监测、膳食营养、生活照护、早期发展促进、伤害与疾病预防、家社支持、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内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开展服务工作,其他托育机构的服务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文件中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
(三)术语和定义
主要界定了“医育结合”和“医育结合托育机构”等两个术语及其定义。
(四)通则
给出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工作的通则,包括运营模式、服务原则、服务内容和服务保障。其中,服务内容分为健康监测、膳食营养、生活照护、早期发展促进、伤害与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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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预防、家社支持等方面,服务保障的内容包括机构的机制建设、人员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
(五)健康监测
给出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在健康监测方面的服务要求。
(六)膳食营养
给出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在膳食营养方面的服务要求。
(七)生活照护
给出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生活照护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睡眠、进食饮水、盥洗、穿脱衣服、如厕、身体活动等日常生活环节的服务要求。
(八)早期发展促进
给出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提供早期发展促进服务的服务要求。主要分为总体要求、语言发展促进、认知发展促进、情感与社会性促进、动作发展促进等方面。
(九)伤害与疾病预防
给出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在伤害预防与疾病预防方面的服务要求。
(十)家社支持
给出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与家庭、医疗机构、社区等多方协作推进婴幼儿照护的有关要求,主要分为健康教育、互动交流、咨询转介、社区联动等方面。
(十一)评价与改进
给出了医育结合托育机构的服务评价与改进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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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则
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其起草单位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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