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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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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第一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

成立条件:

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

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

主委员会。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

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

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

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

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

会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

理企业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

表列席。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

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

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

广泛听取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

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

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

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

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

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

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自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八、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盖有主管部门

印章的《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及《刻章证明》。

九、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及开始实行

的《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

面,现笔者逐一加以解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

方面: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

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区、

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

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

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

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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