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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检索3检索资料的基本方法先考虑间接检索再直接检索
引言: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介绍了研究问题的三种方法(1)运用我们的法律功底和执业经验研究问题。(2)通过检索资料、学习资料研究问题。(下称“检索学习”)(3)通过向他人请教研究问题。其中,检索学习是我们研究问题的主要方法,该方法包括找资料、学习资料和分析思考三个环节,找资料的环节涉及找什么、怎么找、去哪儿找三个问题,分别对应我们的检索目标是什么、有哪些检索方法、有哪些检索工具。上一篇文章中笔者已经对找什么(检索目标是什么)进行了介绍,在本篇文章及此后的两篇文章中笔者会对怎么找(有哪些检索方法)进行介绍,之后会再分享去哪儿找(有哪些检索工具)。
检索资料的第一种方法可以概括为:在检索资料时,我们可以优先检索更成熟的资料即实务观点类资料。如有不足,再检索我们需要的相应类别的资料。也可称之为,先考虑间接检索(实务观点类资料),再直接检索(案例类资料、法律法规类资料等)。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介绍该方法。
在检索资料时,我们可以优先检索更成熟的资料
什么是更成熟的资料?回答该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来回顾一下我们研究问题的目的,简言之,我们研究问题的目的是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为了实现该目的,我们一般情况下需要了解待研究问题项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该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2)关于该问题,司法实务的态度是怎样的;(3)该问题背后的道理,或者说法理是怎样的。那什么资料是更成熟的资料呢?笔者认为,法律法规总结得更全,司法实务的态度梳理得更准确,问题背后的道理研究得更清楚、更透彻的资料,是更成熟的资料。优先检索更成熟的资料有助于提高检索效率。
对法律实务人士而言,在法律法规类资料、案例类资料、实务观点类资料、学术观点类资料中,实务观点类资料是更成熟的资料,我们可以优先检索该类资料
与一个法律问题相关的资料大致包括:法律法规类资料、案例类资料、实务观点类资料,以及学术观点类资料。这四类资料中,哪一类资料属于更成熟的资料呢?
法律法规类资料不包含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的态度,也没有任何说理内容,其不是最成熟的资料。
学术观点类资料也不是最成熟的资料。原因在于,虽然学术观点类资料的说理会比较透彻,总结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全面;但对实务界人士而言,学术观点类资料普遍不太关注司法实务对于待研究问题的态度,而这方面是实务界人士办案所不可或缺的,并且,学术观点常常旨在对现有制度进行批判和反思,因而往往给出相对激进的解释论或立法论内容,这些内容虽然有助于我们理解问题,但很多时候对我们办案没有太大用处。
关于案例类资料和实务观点类资料中哪一类资料是更成熟的资料,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实务观点类资料是更成熟的资料,我们在做法律检索时可以优先检索该类资料。原因在于:第一,在法律法规方面,一般情况下实务观点类资料总结的法律法规会更全面。第二,在司法实务态度方面,一个案例只能代表一个司法观点;而一篇实务文章可能总结了很多个案例的观点,甚至可能还总结了法官写作的文章、书籍中的观点等等。相比于案例类资料,实务观点类资料对司法态度的梳理的可能会更准确。第三,最重要的,在说理方面,一篇案例对相关问题下的说理往往是比较简单的,很难说一篇案例会把某个问题项下的道理完全讲清楚。但是实务观点类资料的目的就是讲清楚问题背后的道理。相比于案例类资料,实务观点类资料的说理往往会更透彻。
案例类资料的说理不够透彻在我国是客观现象。笔者认为,出现该现象的原因很可能跟案例类资料的产生背景有关。案例类资料并不是法官为了要研究清楚某个法律问题而形成,而是法官在办案中遇到了某个问题,法官为了完成办案任务不得不表达其对该问题的态度。法官在表达态度的时候,其不一定会把问题背后的道理说清楚。再者,我国案多人少的情况非常严重,法官可能没有那么多时间去释法说理。无论如何,在我国案例类资料的说理不很是透彻。相比之下,实务观点类资料的说理会更透彻。
关于实务观点类资料相比于案例类资料更为成熟,可举例说明如下:?
甲公司系民营企业,乙公司系国有企业,已知,乙公司欠甲公司5000万元,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乙公司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后来,乙公司届期未履行合同,甲公司遂起诉乙公司要求履行抵债协议。乙公司主张,国有资产转让需国资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合同无效。现甲公司想要获得该土地使用权,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我们应如何答辩??
该案件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未经审批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最初,笔者把该问题交给一位实习生研究,他用了一天时间完成了检索工作。他的检索方法是,先提取关键词在案例数据库中检索案例,然后通过案例筛选出与该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实务的态度以及问题背后的法理,最终形成一份检索报告。(注:该检索任务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扫描二维码可查看报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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