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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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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各团场工交建商科,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师直各单

位办公室:

2014年9月以来,建设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管

理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规定,在全国全面拉开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为确保我师两年行动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

筑业管理,现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相关规定,结合我师实际,

就明确和规范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

照执行。

一、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等;

2.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3.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等;

5.规范性文件: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

办法》、《关于规范四师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

知》等。

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要及早谋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及时申

请办理项目环评、规划、土地等有关前期手续的审批,履行项目

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严格落实工

程建设“四制”环节,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

前履行工程各项前期手续,对未批先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

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1.项目报建。建设工程招标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

报建手续,并附以下资料:四师建设工程报建表、投资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红线图、用地手续、图纸审查意见书、金

融机构或财政部门的资金到位证明等。(报建表见附件2)

2.招投标备案与投标资格预审。以上报建手续齐全,方可招

投标备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师建设局将不再受理投标单位

资格审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各建设单位要做好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

购招标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对于直接发包项目的设计、

监理和施工承包人的资格审查,参照招投标程序和要求进行。

3.合同备案。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项目确定

承包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人在发出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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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苏轼

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投标

单位资格审查表(附项目班子成员名单)报师建设局备案。(见附

件3-7)

4.施工许可。建设项目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办理质量、安

全监督报审、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和污染物排放许可等相关手续,

并持相关手续到师建设局领取施工许可证,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三

个月内应开工建设。(见附件8-11)

5.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见附件12)

三、进一步规范五方责任人主体行为。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不

得将建设工程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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