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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金融银行核心知识点梳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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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金融知识20问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我们的生

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了民法典更好的宣传、落实,本期为大家介绍民法典中常

用的金融知识。

1.问:房屋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答: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设立居住

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

立。

2.问:可以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

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

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问:办理抵押贷款期间,抵押物可以转让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问: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答:需要。《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

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问:抵押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

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

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问:以建筑物办理抵押贷款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如何处理?

答: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

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

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7.问: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可以纳入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最高额抵押

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8.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可以变更最高额抵押

合同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最高额抵

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

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

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9.问: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答: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应收账款出质后,可以转让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应收账款

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

务或者提存。

11.问:主债权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有效吗?

答: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

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问: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和医院可以为可

以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以公益

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13.问: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利息和违约金吗?

答:包括。《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

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

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4.问:转让债务,需要保证人同意吗?

答:需要。《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

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

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

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

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

15.问:转让债权,需要通知保证人吗?

答:需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

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

发生效力。

16.问: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应

承担哪种保证责任?

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

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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