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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店长规章制度
【篇一:服装店治理制度】
1.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全部员工需按班次上班,不得擅自改动。员工不得私自换班,换班需提前一天申请,并取得店长同意方可,
没有同意申请误般按矿工处理,员工每月换班不得超过4次,店长不得与员工换班。
2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迟到1小时按旷工处理〔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月迟到3次以上者
通报上级赐予惩罚或辞退。假设由于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状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全部员工必需穿着整齐的工作服,佩戴好工牌,进店后5分钟内换上工作服,淡妆上岗:需画眉、腮红、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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