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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第32届“挑战杯”规程与评奖办法.pdfVIP

清华大学第32届“挑战杯”规程与评奖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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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

清华大学第三十二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清华大学“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清华大学教务处、清

华大学科研院、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清华大学学生科学

技术协会主办,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

的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迎接挑战、服务奉献。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

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

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我校学生以院(系)为单位按照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聘

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

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或科研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

书记牵头,各院系主管教学或科研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

记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筹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的

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筹备委员会,由各院系团委书记或科技辅导员组成;设正、副

主任各一名,由校学生科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兼任。筹备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

由校、系两级学生科协组成,负责竞赛日常筹备工作的执行。

第七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

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组织评审及展览活动;4.议决其它应由筹委会议决

的事项。

第八条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学或科研主管教师、教务处以及校团委相关

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副校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一名,由校团委

科创中心主任或科协主席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6个作品学科类别群(基础建设、

机械控制、信息技术、能源材化、基础科学、社会科学及实践调研)分委会。各

院系评审委员会由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主任。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各院系

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

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教师,及其他高校、校外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具有较高学术

水平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

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查作品参赛资格,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

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条竞赛设立仲裁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副主任1名、根据三大类别推选评审

委员3名、筹委会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名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指导委员会的授权下,在第一轮评审开始

至评审结束前接受学生、评委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2.投票表决被质疑

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公正。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凡在竞赛举办学期初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

究生都可通过院系申报作品参赛。在学校有关部门正式注册的社团协会或学生组

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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