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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师德师风规范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精心备课、授课,严谨治学,不敷衍塞责。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停课、调课,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因材施教,耐心辅导,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传授知识准确无误,教学方法得当,注重品德教育,将德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为人师表
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尊重家长,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学生成长。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互帮互助,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6.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师德师风教育与培训
1.学校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师德规范解读、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优秀教师事迹报告、教育案例分析等。
2.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中的师德师风教育,使新教师在上岗前就明确师德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3.鼓励教师自主学习,通过阅读教育经典著作、参加在线学习课程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修养。
4.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如师德师风演讲比赛、征文活动、师德标兵评选等,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四、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
1.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考核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2.师德师风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主要通过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家长反馈、同事评价等途径进行;定期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的表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调整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五、师德师风监督与奖惩
1.建立师德师风监督机制,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举报。学校对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
2.对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教师,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戒。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职称、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包括授予“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学校名称]
[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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